| 1. |
參加者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到達登記處登記。參加者必須把號碼布掛在胸前當眼位置。 |
| 2. |
所有參加者均須依照大會指定之路線活動。除非獲得大會特別指示外,參加者都應在既定路徑上行走。切勿另闢捷徑,否則將被取消資格。 |
| 3. |
所有參加者須於起步後在指定時間內到達各檢查站及返抵終點。 |
| 4. |
為安全起見,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檢查站之參加者,將被終止參與繼續餘下之活動。參加者可自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返回終點。 |
| 5. |
所有隊伍必須在所有隊員到達有關檢查站後才可進行登記及繼續活動。 |
| 6. |
凡於活動前遺失號碼布,須繳付每張HK$50之行政費用方獲補發。 |
| 7. |
凡於活動期間遺失號碼布,將喪失參賽資格。 |
| 8. |
請於起步前保持會場內的安靜,以減低對附近居民的滋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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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
| 1. |
在指定時間內到達登記處登記,參加者須出示身份證以核對身份 |
| 2. |
把號碼布掛在胸前當眼位置 |
| 3. |
為保障安全,請前往「拍照區」拍照及登記以作大會紀錄 |
| 4. |
進入「出發區」時,在指定起步地點等候出發。請參加者遵守大會指示於指定出入口進出。務請不要隨意橫越或破壞大會圍欄 |
| > |
到達檢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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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號碼布,讓工作人員在號碼布上蓋印 |
| > |
抵達終點 |
| 1. |
盡快向報到處報到 |
| 2. |
讓工作人員核實號碼布資料 |
| 3. |
等待大會公佈成績 |
| ※ |
指南針 |
| ※ |
地圖 ( 郊區地圖 - 大嶼山及鄰近島嶼,可於地政署及政府刊物鎖銷售處購買 ) |
| ※ |
哨子 |
| ※ |
遠足手杖 |
| ※ |
帽 |
| ※ |
電筒 / 頭燈及電池 |
| ※ |
水壺 / 水袋連最少二公升清水 |
| ※ |
香港身份證 / 旅行證件副本 |
| ※ |
少量金錢 |
| ※ |
救傷包 (包括消毒藥水,膠布,繃帶,紗布 ) |
| ※ |
個人藥物 / 護踝 / 護膝 |
| ※ |
高熱量食物及緊急食物 (最少500克或1000千卡路里) |
| ※ |
禦寒衣服 / 後備衣服一套及須保持乾爽及用膠袋包妥 |
| ※ |
雨衣 / 雨具 |
| ※ |
防曬 / 蚊蟲用品 |
| ※ |
收音機 / 電池 |
| ※ |
小型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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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開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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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天文台於2010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6時後或活動期間懸掛三號或以上之颱風訊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雷暴警告或受其他不可預計之因素影響,引致活動無法如期進行,大會有權取消 / 終止當日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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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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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活動期間遇上惡劣天氣,請各參加者儘快前往安全地方,然後通知大會身處之位置,並耐心等候大會之指示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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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請留意電台或電視台的天氣報導,並留意大會網頁或致電大會熱線查詢有關惡劣天氣之安排。 |
| 1. |
大會已為參加者購買壹千元意外醫療保險及十萬元平安保險,但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意外傷亡保險。 |
| 2. |
中途退出
如參加者中途退出,必須先行到最近的檢查站或致電大會熱線通知有關工作人員。 |
| 3. |
活動期間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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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在任何情況下,絕對不能撇下隊友(如適用)不顧。遇有隊員受傷或體力不支,同行隊友必須將傷者送往最近的檢查站求助。 |
| b) |
如參加者受傷傷勢嚴重或不能走動,應立即撥緊急電話號碼通知大會,說明所在位置,並等候救援人員到達為止。 |
| c) |
為方便求救,每位參加者應隨身攜帶一至兩部電量充足的手提電話。求救時,請清楚說明參加編號、位置、受傷情況及聯絡電話,以確保大會可盡快到達現場作出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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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會建議參加者於活動前二個月開始進行練習,以取得最佳成績。 |
| 2. |
每天可作短途緩步跑,以增強體能及耐力。 |
| 3. |
充足睡眠 |
| 4. |
注意飲食 |
| 5. |
活動前一星期修剪腳甲,以減低下山時腳趾受傷的機會。 |
| 6. |
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及量度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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